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2015-06-08 17:22
根据厅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省属监狱系统工作实际,省监狱管理局党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体系、责任清单、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双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大力推进省属监狱系统各级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实施意见》强调省属监狱系统各级党委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和上级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强化履责意识,《实施意见》中对党委主任责任内容在省厅“两个责任”意见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责任分解,把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个方面,并分别明确了相应责任清单,使党委主体责任内容更加明确和细化。为贯彻省厅“两个责任”意见中党委主体责任方面的有关要求,《实施意见》中对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提出了10个方面27项具体责任清单,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又分别明确了4个方面的责任清单。
二是进一步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各级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党章和上级要求,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对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要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让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为贯彻厅“两个责任”意见纪委监督责任方面的有关要求,《实施意见》对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8个方面24项具体责任清单。
三是进一步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属监狱系统各级党委要把“两个责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监狱工作中心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进“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带好班子、抓好队伍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为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两个责任”双报告、健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和民主评议、健全廉情排查和分析评估、健全谈话提醒和廉政约谈、健全检查考核、健全责任追究等六项保障制度和措施。强调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以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强调基层党支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切实担负起提醒、教育、督促民警的责任;强调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依法依纪实行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