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 发布日期: 2015-11-2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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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着力夯实基础,完善标准,强化监管,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夯实社区矫正执法基础。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在原有社区矫正科的基础上,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专职从事调查评估、接收报到、风险评估、动态监管、调查取证、惩处等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职责。组建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除入驻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社区矫正科外,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也入驻其中。同时在一楼大厅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咨询与报到平台,全面负责接受社区服刑报到及全市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实现资源整合,各项工作无缝对接。二是打造专业队伍。实行重心下移,挤出司法局机关编制下派充实司法所队伍。先后从公安局、监狱中通过择优、竞岗等方式选调有警察经历者18名,下派到司法所专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化与专业化。注重队伍能力提升,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知识培训、业务操作比武和廉政风险教育。2015年分两批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并邀请市纪委、检察院组织党风廉政教育。三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对原有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安装视频指挥系统,提高应急处置指挥能力,同时督察司法所集中教育等活动情况。在手机移动定位系统的基础上试行对违规社区服人员佩戴电子腕带定位系统,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精确性及威慑力。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司法e通”,工作人员在外出、休息时间亦可监管,实时的信息化核查有效消除监管盲区,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配置执法记录仪、指纹(脸部)报到系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从而形成以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网络系统和移动终端为支撑的电子化监管平台,以基础数据、业务办理、监控指挥为一体的三大信息系统,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矫正执行、考核考评、解除矫正等工作流程,全部纳入系统模块。
  二、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标准。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作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先后出台《社区矫正主要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司法e通”使用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制度》《信息化定位监控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等执法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各自在执法上的职责,规范运行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随意执法情形的发生。二是制定流程标准。社区矫正的惩处、表扬、审批等各项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监督到位”。针对五项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可依的问题,制定参考标准,明确其内涵,提高社区矫正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水平,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遗漏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做到社区矫正工作“四个统一”,即统一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统一社区矫正执法程序、统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建成流程清晰、程序明确、工作到岗、责任到人的运行体系。三是统一操作范本。制定了入矫谈话笔录、审前调查评估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谈话笔录、宣告笔录等一系列格式化电子笔录,并向司法所全面推行。按照不同类型的执法行为,对各类笔录的区别、如何制作、各类审批表格如何填写、证据材料如何收集进行培训,并以提供案例的方式进行实战化的模拟。社区矫正监管大队通过编写处罚案例评析、执法检查通报等方式,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更加直观地知道哪些行为应当处罚、哪些环节应该进一步规范等,从而进一步熟练地掌握项执法操作。
  三、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一是规范五项规定动作。五项活动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日常报告、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按固定日期进行电话报告或当面报告。司法所每月定期组织两次集中教育及两次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每月定期组织新入矫教育和补课教育。司法所根据管理等级定期开展走访。五项活动时间均衡分布,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周都和工作人员接触,最大程度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2015年,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定位监控共抽查4494人次;全市走访2554人次;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各类教育25场858人次,各司法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各240次8900人。二是严格审批及违规处罚。2015年,共办理变更居住地审批37起,接收委托调查90份,警告案件33件,提请撤销缓刑(假释)11件。对尚未构成警告处罚的违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责令作出检讨。对受到警告、治安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通过严格执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产生威慑力,树立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对审前调查、离开居住地、变更居住地以及管理等级调整、免除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实行层层把关。每层均采用合议制度,合议人员意见记录在案,最终做出集体决定。三是建立考评监督机制。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通过月检查、季考评、年考核,对社区矫正执法案件进行检查考评。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司法局法制科、监察室及检察院驻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检察室严把“社区矫正执法过程”监督。法制科、监察室,建立执法监督与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对审前社会调查、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以及解除社区矫正等重要执法职能中的关键性执法环节进行监督。市检察院检察室,对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实行实时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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