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司法局完善四项制度 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监督

  • 发布日期: 2015-11-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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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司法局着力完善自查、核审、检查、反馈等四项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努力实现社区矫正执法“零过错”。
  一是建立“一案一表”自查制度。以社区矫正执法“零瑕疵”为目标,积极配合人大司法监督,制定《社会矫正自查自纠对照表》,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报到、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学习教育管理等16子项,构建“一案一表”自查机制。对去年以来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情况开展自查,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纠错,以表格化管理助推执法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共开展自查工作1000余次,发现问题10余个,都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是落实“一案一审”核审制度。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制作《社区矫正重点执法行为核审要点》,细化八项重点执法行为的核审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意见、法律文书等方面强化审核。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及时通知予以纠正,必要时,下发《整改建议书》予以督办整改,实现矫正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今年以来,共核审社区矫正重点执法行为案件并出具核审意见108件,其中审前社会调查55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48件,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件,提请撤销缓刑1件,提请撤销假释1件,提请收监执行2件。
  三是实行“区块跟踪”检查制度。严格对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开展集中检查、档案抽查、跟踪督查等工作,以人员接收、动态监管等情况以及免除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外出审批(备案)等审批事项为重点,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的全方位监督,并对存在问题以书面意见或通报的形式予以反馈。今年以来,已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具问题意见通报3次,并对去年以来的133件社区矫正重点执法案件逐一跟踪监督。
  四是健全“双向互动”反馈制度。积极强化各科室、司法所之间的联系沟通,并时刻保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延伸监督触角。一方面,强化检查情况信息反馈,对重点执法案件核审情况出具补充整改意见40份;另一方面,加强意见建议收集,以专题座谈会形式收集意见建议42条。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查找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执法漏洞、消除矫正隐患,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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