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司法局和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联合约谈机制

  • 发布日期: 2015-11-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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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江区司法局通过与区检察院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有效发挥了检察监督早介入、早发现、早防控的作用。今年以来,与检察院联合约谈社区服刑人员19人,司法所工作人员1人,对预防脱漏管和再犯罪发挥了实实在在的警醒教育作用。
  一、多渠道提供约谈信息,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与区检察院信息共享平台,区检察院可随时掌握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实现“键对键”的沟通、交流。二是加大信息通报力度。建立联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区司法局每月对新增人员、解除矫正人员、外出请假人员以及警告处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情况进行数据更新、通报,区检察院通过数据比对,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确定约谈对象,增加了法律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检查以及抽查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台账、报到情况等形式,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约谈。
  二、多元化开展约谈活动,落实监督制度。一是电话抽查谈话。通过随机电话抽查的形式,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话谈话,围绕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外出请销假、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相关规定进行谈话,增强其服刑意识。二是现场笔录谈话。针对重点服刑人员,突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以“面对面”的谈话方式,营造“检察官在你身边”的威严感,促使其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检察院定点谈话。针对重大违法违规或约谈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情形,指定在检察院监所科进行谈话,并以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对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三、多层面选择约谈对象,提升监督实效。联合约谈机制目的在于解决社区服刑人员改造不积极、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以及司法所管理措施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因此约谈对象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是矫正意识淡薄的社区服刑人员。把受过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或日常表现较差、实行严管、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重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训诫,责令其遵守矫正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二是日常管理存在问题的司法所长。重点针对违规违纪社区服刑人员较多或服刑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司法所,对该所所长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进一步规范执法,加强管控。三是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工作责任心不足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约谈让其正确对待繁重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和严格的矫正执法环境,审慎规范履行监管义务,确保依法、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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