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司法局强化“三项举措”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4-08-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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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矫正机关加强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以刑罚的过程中,结合未成年矫正人员的身心特点,了解掌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及性格特点,量身制定了详细的矫正帮教方案,为依法矫正定好方向、把好尺度,做到有“案”可依,有“法”可循,围绕“教育、感化、挽救”这一矫正工作目标,帮助他们排除心理障碍,修复心理和人格缺陷,修正人生轨迹,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并获得新生。一是严格程序管理。采取区别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审前调查方式和方法,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身份,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档案、人员分类管理,严格保密,不公开犯罪具体信息,在执行过程中,真诚关心、宽严适度,积极发动利用亲友力量开展执法帮教活动,尽可能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悔过自新环境。同时,坚持经常实地走访,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目前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4人。二是积极教育引导。定期组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要求他们每月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不断增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增加宣传教育的实例性和情理性,避免空洞说教,力求真正触动他们的思想灵魂,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自我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社区矫正开始以来,共为未成年矫正对象组织学习教86场次。三是强化心理沟通。充分发挥椒江区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基地的“阳光驿站”作用,针对性格内向、孤僻且生活困苦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干预和情绪发泄等科学心理矫治,从而舒缓、释放、消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情绪,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正确面对生活中出现的挫折,以达到恢复身心健康的目的。截至目前,共为未成年矫正对象提供各类心理服务67人次。
  二、各方重视教育引导,强化心理矫治。区司法局结合工作职能,与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学校建立矫正工作配合机制,司法所定期到其住所、学校进行走访,将矫正工作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文化知识学习,课余中指导未成年矫正人员多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书籍,推荐观看一些先进人物事迹等积极向上的影片,引导他们主动认清自身问题,切实分清善恶,激发积极参与改造的动力。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塑人生。全区共举办以学法为内容的主题班会26场次。二是注重家庭教育疏导,携手未成年矫正人员走出阴影。家庭是改造未成年矫正人员极为重要的环节,在未成年人犯罪后,家长不能对其进行放弃,让其自生自灭,而应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多与其进行谈心交流,强化对他们心里辅导干预,让未成年矫正人员渐渐地从自暴自弃的阴影中走出来,能够鼓起勇气面对未来,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并按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最终能够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共走访未成年矫正对象家庭12次。 三是利用寒暑假期及周末组织未成年矫正人员参加各类勤工俭学、社区公益劳动。可以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到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公益机构,对楼道、居室及餐厅卫生进行清理,让他们把公益劳动作为一次感恩悔罪、净化心灵的教育体验方式,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希望他们远离犯罪,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关爱和帮助,做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益的合格守法公民。截至目前,共参与各类公益劳动25人次。
  三、社会力量有效监督,形成关爱合力。区司法局利用社区了解未成年矫正人员周边环境的优势,以社区为中心点,辐射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社会关系网,通过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切实帮助解决未成年矫正人员所面临社会实际困难,净化未成年人矫正人员的心理环境,引导他们逐渐走上正轨。一是建立未成年矫正人员帮扶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在完全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必须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工作中,招募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学生、法律界人才等社会人员,建立未成年矫正人员帮扶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到矫正工作中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和困难扶助,消除未成年矫正人员的法律误区和心理障碍,提供生活就业帮助,形成矫正帮教合力,提高矫正质量。二是整合多方资源,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积极联系关工委、政协委员等力量,调动和发挥一些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同志的作用,与未成年矫正人员结对开展帮教活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协调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矫正人员,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让他们多学习掌握一些劳动技能,鼓励自谋职业,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帮助其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宽大和温暖,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有利于未成年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结合政府民生工程,引导他们积极融入社会生活。引导未成年矫正人员积极参与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多城同创”、“交通治堵” 等政府民生工程的宣传,亲身体验清洁河道、捡拾垃圾、小小交通指挥员等活动,培养学生从小就要养成不乱扔垃圾、保护水环境的良好习惯,为构建和谐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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