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司法局创新短期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法院”监管模式破除三大壁垒
- 发布日期: 2014-08-06 15:59
近年来,主城区异地籍社区矫正轻刑犯、短刑犯呈现高速增长势头,今年上半年江东法院办理外来人员矫正案件81件,占矫正案件总量的77.1%。为破除异地矫正人员在本地“入矫难”的问题,今年6月份,江东区出台《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突破传统案件办理和监管模式,为缓刑考验期在6个月以下的轻刑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开辟 “绿色通道”。该模式主要表现在三大创新:
一是破除户籍管理壁垒,实现同城同判。将入矫条件由原来的本地户籍或常住1年以上放宽至在本地有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和居所(含暂住);由于外来人员在本地无亲属而无法提供矫正监护人的,可以由法院人民陪审员担任,目前全区共有人民陪审员56名,通过法官指定和双方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确立监护人,从而为外来人员入矫扫除障碍,有效破解了因接收难、矫正难而导致的外来人员“同罪不同判”困局。截至7月底,已有6名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外来人员通过该模式适用了社区矫正。
二是破除多重审查壁垒,实现一站办理。以简化审前调查为着力点,进一步缩减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区司法局专门设立了驻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室,将调查函由原先的法院—司法局—司法所—司法局—法院5道关卡流转的作法,精减为司法局驻法院矫正工作室一站式调查,即法院当天告知审前调前,矫正工作室当天约谈当事人并且从快从速开展审前调查,将调查期限由原先的10日缩短为3日。在入矫报到环节,明确分管权限,简化报到程序,新入矫人员只需在判决后3个工作日内到区司法局报到即可,改变以往 13日内需要在司法局和司法所两地报到的繁杂程序。
三是破除信息传递壁垒,实现集中监管。针对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日常信息采集难、风险防范成本高等难题,将社区矫正人员由原先各街道司法所分散管理转变为驻法院矫正工作室集中管理,专门安排2名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并有效搭建起法官判后回访和随访平台,确保矫正实效。同时,驻法院矫正工作室还制订实施更为苛刻的监管制度,将此类矫正人员定为“严管”级别,提高报到频率,公益劳动时间从一月8小时提高到12个小时,已集中组织孤儿院卫生清理、治水治污、绿化养护等公益活动3次。实行执法档案与工作档案每月核对清查,并向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区矫正办书面汇报监管工作情况,确保外来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