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就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 发布日期: 2014-08-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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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浦江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县委书记施振强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其在平安浦江创建中的作用,并就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全社会参与,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施振强认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将影响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要求从县领导、部门乡镇、社会方方面面都要运用各自方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经费保障;编委办公室要尽快批复建立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全县公务用车改革中要重视社区矫正执法执勤车辆(含囚车)的配备;法、检、公、司要进一步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县农办要继续将矫正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培训工程”计划;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内容,为矫正人员的低保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共青团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矫正人员尤其是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等辅导,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
  二是严管队伍,发挥矫正人员社会正能量。施振强强调,社区矫正人员这支队伍既要依法依规严管,又要在县委中心工作中运用好并不断产生社会正能量,还要在社会稳定中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发挥特殊的正面作用。施书记再次肯定了浦江县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的15支“护水队”在全县“五水共治”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希望县司法局能够不断总结提高,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参与“五水共治”社区服务活动。同时,要求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案件中的独有作用。
  三是创新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施振强要求,县司法局要以县委办、县府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东风,不断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效果和监管水平。县司法局要不断深化完善“社区矫正流动红旗评比”、“社区矫正执法质量百分制考核”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预警销号制”等监管机制。同时,要创新乡级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实施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与乡镇(街道)其他工作一同布置、检查、考核。不断创新村(社区)主任负责制的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夯实群众广泛参与的帮教力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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