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帮教模式
- 发布日期: 2014- 07- 07 18: 00
一是化零为整,建立综合性教育矫正基地。全市通过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各地积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了一批矫正场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工作。例如全省首家集“教育、监管、培训、帮扶”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综合性基地——“阳光创业园”,它的挂牌成立,有效解决了传统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的布局零星散放、功能相对单一、矫正效果不显等问题,对于确保县(市)区司法局履行社区矫正执法职责,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以点带面,加快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宁波市局多次召开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步伐。自该市鄞州区矫正教育矫治中心挂牌成立以来,中心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可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执法监管、心理矫治、人格重塑、技能培训和法律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在这批典型的示范作用下,该市北仑区社区矫正中心、江北区“甬新公益园”、镇海区“招宝山物业基地”也相继挂牌成立,象山县另一工业型综合基地——曙光育新园也即将在爵溪成立。目前,该市已建成社区矫正工作场所6个。
三是专业矫治,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干预。宁波市局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心理矫治工作,全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在各区矫正中心专门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并对内饰进行专业布置。每个中心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可随时对有需要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同时可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团体心理训练。另外,定期组织心理医生来中心坐诊,对那些有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早期发现、及早干预、针对治疗,大大减少了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试点探索“1+3”的心理矫治模式(矫正对象+管教工作+心理矫治+社会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并取得了较好实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累计开展心理咨询与矫治已超4500余人次。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