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以“三化”为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基础工作
- 发布日期: 2014-07-15 16:31
近日,杭州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执法案件集中评查情况,对照《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从执法过程中五类奖惩案件材料报送和笔录制作着手,制定了《社区矫正五类奖惩案件材料报送规范》和社区矫正笔录样本,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提高奖惩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办案要求上进一步“细化”。在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基础上,对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的,明确案件报送材料由提请文书、证据材料、法律执行文书、日常监管材料等四部分组成。要求各区县市在报送执法材料时,注明材料出处、制作时间、制作人员、加盖公章,对公安等机关出具的文书材料,要求有“与原件核对无异”说明并加盖公章。规定案件材料除建议书外,要按序将执法文书整理成册并制作案件材料目录。
二是文书内容上进一步“优化”。对提请文书,要求包括建议书、审核表和合议意见,按照对应要求完善程序或抄送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证据材料,要求提供询问笔录,对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或者提请减刑的案件,尤其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应予收监的证据材料和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明材料、减刑公示材料等。对法律执行文书,要求提供原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对日常监管材料,要求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情况、监管记录等材料,通过一系列完善,全面反映执法动态,促进执法质量。
三是执法过程上进一步“深化”。面对社区矫正执法实践中的问题,杭州市局推出《社区矫正笔录样本目录》,对警告、调查评估等执法过程增加笔录程序,笔录内容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明确必须遵守报到、行踪监控、请假规定以及处罚情形,让社区矫正人员既清楚实施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又充分显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对落实教育监管和帮扶举措提供支持。尤其笔录不仅面向社区矫正人员,还对社区矫正被告人、家属或保证人或监护人、村社区干部、被害人等多层面进行调查,更加全面地推进执法规范和有效矫正。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