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 发布日期: 2014-06-0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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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司法厅积极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三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三查”专项行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三查”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在省厅文件下发后,市县两级司法局通过党组会、专题学习会、动员会等形式,层层组织深入学习张苏军副部长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机构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的职责和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工作部署到位。这次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司法局都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精心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督促检查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都高度重视督查检查工作,杭州、绍兴、嘉兴、湖州、丽水等地积极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宁波、舟山等地抽调市、县(区)精干人员组成市“三查”专项行动检查组,制定检查重点和明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任务,对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辖区的执法案件、执法工作情况以及当前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二、统筹推进,确保“三查”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一)坚持质量导向,深入开展执法案件大评查。一是围绕管理提升抓案件评查。案件评查是执法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市县两级司法局以此次“三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推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建设,认真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确定评查对象、评查内容、评查标准、评查方法,一些市县还建立了考核机制,将评查结果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使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推动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围绕质量提升抓案件评查。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对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办理的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假释等7类案件逐一进行了个案评查,重点评查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完备、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逐一从严进行评查。总共评查了案件5418件,占总案件数的97%。其中三类罪犯案件中涉及职务犯罪人员的案件 276件,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人员的157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人员的30件。在评查中发现执法程序不完备的9件,执法文书不规范的51件,都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围绕能力提升抓案件评查。案件评查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办案水平能力的一次检验,各地积极组织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评查,以查代训,将培训课堂放到评查现场,既为大家提供一次相互学习借鉴的机会,也使大家了解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促进办案能力的提升。杭州市司法局组织了15个区、县(市)司法局矫正科长集中评查部分案件,由市局矫正处工作人员对评查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进行集中通报,参加检查的同志既发现了问题,看到了差距,同时也学到了经验,提高了能力。
  (二)坚持公正导向,深入开展执法工作大检查。一是围绕重点抓执法检查。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不尽职、不规范”等问题,就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执行等10项执法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调查评估案件27196件,居住地变更执行案件2281件,医学司法鉴定344件,共发现证据不实案件7起,越权审批案件3起,程序不严案件1起。二是围绕热点抓执法检查。对于“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清理工作是当前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浙司[2014]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合省监狱局对目前正在暂予监外执行的92名“三类罪犯”逐一清理。对其中72名罪犯进行了医学鉴定,对不符合《意见》精神的,一律收监执行。三是围绕难点抓执法检查。审前调查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大难点,由于存在工作量大、调查时间紧、调查难度大、与法院衔接不畅等问题,造成审前调查办案质量不高。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不仅着眼于检查,更着眼于这一难点问题的解决。宁波市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审前调查衔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金华市“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作出规定,要求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便捷、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的长效衔接机制。
  (三)坚持平安导向,深入开展执行情况大排查。一是围绕摸清底数的要求抓排查。本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排查了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到、报告、会客等9项监管规定情况和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人员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等7类情况。特别是对 “三类罪犯”的上述社区矫正执行情况从严逐一进行了排查。本次专项活动共排查了42499人,使司法所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对每一个矫正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围绕制度落实的要求抓排查。各地把检查制度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个别教育制度是否落实,通过现场考核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五知”(知基本情况、知主要社会交往、知家庭经济状况、知现实思想状况、知日常表现),检查工作人员工作的深入程度。二是查信息化核查和点名点验制度的落实,看是否存在人机分离、人户分离的情况。三是查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度是否落实,看监督考察小组和监护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做到每日“见其人、闻其声”。四是查请假制度是否落实,看对请假人员是否掌握思想状况、外出目的地,是否落实担保人和相应监管措施。五是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看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的情况。三是围绕责任落实的要求抓排查。这次专项行动,各地把明确监管责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各地都一个岗位、一个岗位地明确责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措施,把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使责任落到实处。
  三、狠抓整改,确保“三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针对“ 三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分门别类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三查”专项行动成果。
  (一)强化培训,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强化规范执法意识的教育。通过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和风险教育,确保不出现徇私枉法和渎职失职等现象发生。丽水市司法局在警示教育活动中专门编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案例选编》一书,记录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公正文明执法的115个真实案例,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实践教材,也增强了执法人员做好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二是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各地按照“主动融入业务、主动融入基层、主动融入实战” 的思路,根据“三查”问题中发现的执法文书不规范、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书制作、笔录制作等实战培训,湖州市司法局专门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办法》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实战能力。
  (二)完善机制,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各地在此次案件大评查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查长效机制,明确案件评查的组织机构、培训机制,定期评查的时间、方法、标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使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化。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执法公正,确保执法安全。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台州市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制度,对矫正人员的管理考核实行统一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热线,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法律监督,联合检察院开展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活动,落实基层司法所监管责任,一旦出现工作人员违反制度的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网上监督,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工作机制。三是逐步完善办案标准体系。杭州市司法局针对执法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部分案件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统一调查笔录模板、建立奖惩案件材料规范,提高办案标准化水平。嘉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部下发的20种执法文书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要求,着力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和执法档案,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都经得起检查。
  (三)狠抓落实,着力加强监管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制度链,狠抓信息化核查、点名点验、上门走访、隐患排查等核心制度的执行,确保管控到位。二是完善信息化防控体系。大力推进安全防控三级信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级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升级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信息监管平台,为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指纹和人脸识别报到系统,用科技手段代替人工考核,提高智能化防控水平。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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