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开展“三查”专项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
- 发布日期: 2014-06-04 15:58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矫正办〔2014〕12号)精神,杭州市司法局从3月份起扎实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三查”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检查警告、收监执行等执法案件754件,开展执法工作大检查3744件,开展执行情况大排查4673人次,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夯实社区矫正执法基础打下坚实基础。
一、市县联动,活动组织“精”。针对“三查”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的特点,杭州市局及时将“三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发至各区县(市),并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法院、检察等单位,集中部门力量,落实相关任务,确保了活动地扎扎实实开展。全市各区县(市)根据省厅和市局要求,结合实际把“三查”活动作为回顾总结和检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评查、检查和排查,为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一手资料提供重要支持。
二、直面问题,重点清查“全”。为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依法规范、积极有序推进,杭州市局在“三查”活动中,坚持以寻找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重点抓住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薄弱问题,对照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和要求,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点评” 的形式,“拉网式”清查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执行、医学司法鉴定、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提请假释等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其中涉及执法案件754件(其中“三类罪犯”案件48件)、执法工作大检查3744件、执行情况大排查4673人次,排查“三类罪犯”528人次。同时,还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落实日常管理、奖惩及廉洁自律等自身建设问题,设计抽查案卷225份,通过向自身问题“开刀”,主动接受监督,以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管理。
三、求真务实,究根问源“深”。通过“三查”专项活动,对杭州市近年来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有了彻底地清查,主要存在四个倾向和原因。一是处罚标准不够统一,表现为执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不到位,如只违反一次信息化核查规定即给予警告过于严格,对违反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则未及时处罚,过于轻微。二是调查取证不够到位。表现为证据采集不规范,如个别警告案件只有一份调查笔录,缺少印证材料;少数审前调查案件不够细致深入,调查评估结果缺乏相应材料支撑等。三是文书制作不规范。如奖惩审批表缺少司法所长签名;合议意见表无合议人员签名;审前调查表格出现较多空白部分等。四是日常管理有待加强,主要是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落实不理想,假日期间信息化核查有死角。除此外,未发现有适用法律不准确、弄虚作假、实体违法、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全面整改,力求发展“好”。针对“三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杭州市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并制定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一是规范文书模板,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制作调查笔录模板和奖惩案件材料报送规范,并将执法文书规范使用和归档情况 作为执法考核内容,促进执法规范。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将排查活动中发现的情绪波动或反常、社会关系紧张、监管措施不到位等社区矫正人员列为重点关注对象,落实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制度、严格请销假来强化日常监管,预防和杜绝个人极端事件或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司法所集体合议和县级司法局评议审核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同时制定《社区矫正约谈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四是统一奖惩尺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推进执法法制化、规范化。五是开展“公正执法、规范履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剖析、法规制度学习等活动,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