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司法局“五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4-06-11 15:59
今年以来,江山市司法局加强组织学习,积极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做好五方面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一是规范入矫接收工作,严把入矫第一关。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材料接收、人员报到,见人建档、统一管理;同时将人员报到情况通报给各司法所,及时反馈、无缝对接,防止出现漏管。
二是规范人员档案工作,实现“电纸”双提升。每月对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一次检查,向各司法所通报,及时整改。按照衢州市矫正办《关于精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工作台帐的通知》要求,实施新标准,整合规范县、所二级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司法所工作台帐。
三是规范考核奖惩工作,确保管理严密性。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熟悉掌握各项考核奖惩规定,严格落实合议、审批、公示制度。既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又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四是规范矫正小组工作,提升监管有效性。积极吸收贴近社区矫正人员、能了解掌握其矫正情况和现实表现的家属亲属、村居干部、老干部、老党员加入矫正小组。建立走访评议工作机制,按照“日记载、周报告、月见面”要求,确保监管措施有效落实。
五是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保障执法严肃性。局矫正科与局法制科主动对接,研究分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现状,联合拟定《江山市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江山市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江山市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稿,明确执法职能,细化执法办案流程,确定执法责任,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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