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4-05-08 17:42
近日,金华市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推进该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有:
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对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行明确,要求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便捷、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的长效衔接机制。
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司法所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社区矫正合议等制度。以村(居)民委员会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为依托,加强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配备,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教育和管理,加强专业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司法专项编制或乡镇编制的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切实解决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的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参照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超过20名的,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的比例相应增加人员配备。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严格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经费按社区矫正人员20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保障,专项用于审前社会调查、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加快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信息监控体系建设。保障社区矫正执法执勤车辆(含囚车)和相关应急装备的配备。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