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社区矫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4-05-2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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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金华市司法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对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报告。
  前期,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查组,先后对金华市9个县(市、区)2011年以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真听取了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9个司法所和1个执法大队,召开了10场由当地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监狱等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庭、科、队、所负责人及部分金华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金华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金华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从健全工作网络、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矫正举措、狠抓工作队伍等方面着手,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扎实有序,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工作网络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开后,金华市各级相继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发挥了领导、协调作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市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全市156个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在1180个有3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公安、检察、法院的主要职能机构也根据职责加大了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横向全覆盖。目前,金华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已经建立,有力地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建章立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根据“两高两部”以及我省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意见》、《金华市社区矫正工作及有关部门衔接工作流程》、《金华市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暂行规定》、《金华市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接收、报到、管理、教育、帮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都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如婺城区制定了《婺城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金东区、浦江县、武义县等地制定了《关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永康市制订了《永康市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永康市委托管理办法》等制度,坚持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活动,引入了再犯罪风险评估、动态分类管理、监管安全考核等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
  三、创新举措,矫正实效明显增强。经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日益多样化、系统化、特色化。在监管方式上,重点突出防脱管、防漏管、防重新犯罪,在全市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构筑“电子围墙”,推动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在矫正方法上,坚持矫正对象共性问题解决与个性问题矫正的有机统一,以感化、转化、帮扶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进集中学习、定期汇报、安排公益劳动、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常规帮教工作,重视实施一人一案、个案矫正。义乌、永康等地通过聘请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依法解除矫正的人员,主动帮助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狠抓队伍,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对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坚持走专群结合之路,重视抓好三支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基层司法所专职工作者队伍,使其成为骨干力量;把社区矫正工作融入乡镇(街道)的日常工作之中,紧紧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支持,建立社区矫正协理员队伍,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补充力量。同时,注重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切实提高其工作效能;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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