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登尚副厅长出席台州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

  • 发布日期: 2014-04-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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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省司法厅金登尚副厅长出席台州市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并讲话。
  金登尚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迎来了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国家层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办法相继出台,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从我省来看,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明确要求“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也正在抓紧修订完善,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
  金登尚副厅长强调,今年是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决策部署10周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0周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一是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改革。近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要认真做好总结提炼工作,把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有效措施制度化;要不断深化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建设,创新社区矫正方法、措施和手段,落实社区矫正任务,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再犯罪。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以规范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积极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和社会帮教责任,进一步形成合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要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两办”《意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要着力加强部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充分履职,加强指导管理;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保障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进行。要着力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矫正小组和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要着力完善财政保障,认真协调解决调查评估办案经费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以及执法执勤车辆配置等问题,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后劲。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提升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制度化促进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建立专职执法队伍,落实监管执法职能,统一、规范行使社区矫正执法权,保障执法公正。要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保障执法规范。要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清理工作,注重发现问题,狠抓问题整改,严防“实体违法”、“程序不严”等现象发生,保障执法安全。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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