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司法局“三力合一”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
- 发布日期: 2014- 03- 27 15: 58
三年来,浦江县司法局“三力合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接管的967名社区矫正人员再犯新罪率近两年来为零,漏管、脱管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收监 6人,警告88人次,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得到县委县府领导多次肯定和表扬。
一、借力发力,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浦江县司法局从11年开始,借助县委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力量,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一是借助县委县府力量,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县委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百分制中分值3-5分。二是借助乡镇(街道)力量,通过“乡镇(街道)推荐,司法局考察”的方式,聘用15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专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借助县委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的力量,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两类特殊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县“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培训工程”计划,为其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三年来共有近120人完成了技能培训工作。四是由县矫正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达成了认识形成合力。此外,就社区矫正疑难复杂案件,借助县矫正委、政法委两个平台进行协调解决。仅去年,2个疑难案件协调后得到圆满解决。
二、动态管理,不断激发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活力
浦江县司法局11年以来,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机制,通过以下几个载体实施动态管理,从而不断激发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活力:一是开展一季一次“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县矫正办于11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浦江县社区矫正工作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的通知》,通过“一季一考评,一季一流动”的模式,授予季度考核前两名的司法所流动红旗,给予司法所负责人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倒数后两名的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实绩考核与经费发放挂钩。2011年以来,将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划分为11大块共100分,以平时检查、随机抽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依据实绩考核分数高低,兑现司法所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季度奖和年终奖。三是实行动态预警销号制度。县矫正办于2011年5月专门下发《关于实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动态预警销号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全省首家实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预警销号,按照及时预警,编号交办;限期整改,挂号督办;督查核实,销号存档的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到目前为止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5份,完成整改155件,整改成功率达到100%。四是推行淘汰制度。浦江县司法局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合同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六种情况之一的司法局有权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对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末尾并且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进行自然淘汰。同时,对发生上述两种情形的司法所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到目前为止,已辞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6名,并对所在司法所4名负责人做出了岗位调整。
三、注重基础,不断积累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实力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夯实基层是关键,三年前开始我们就在司法所硬件设施、人员编制、法制宣传等基础性工作上花了较大力气。一是我局筹措经费近 100万,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全县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目前,10个所已经达到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二是全县15个司法所三年前只有一名政法专编人员,其它4个是乡镇合同制人员,5个是事业编制人员。目前全县15个司法所已有15名政法专编公务员,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三是与移动公司合作建立社区矫正法制短信宣传平台。该平台每周两次运用通俗易懂、简洁精练的语言,定期发送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短信。四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个别司法所进行了重点集中整治。三年来,对问题较突出的檀溪、黄宅、岩头等司法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治,整治后这些司法所在年终考核中排名明显前移。五是按省厅要求,建立了村一级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工作站。此外,在当地电视台、报社全年开设专题专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内容。编印《浦江县社区矫正人员普法读本》,发送到每位矫正对象手中。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