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初显成效
- 发布日期: 2014-02-25 16:58
2013年,台州市司法局以全面提高社区矫正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设,强化监管网络,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有效推进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的规范和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着力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作为对县(市、区)局开展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基层法制部门对社区矫正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根据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对办理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等6类重大执法行为,在调查终结上报审批过程中,由法制部门对执法科室所作出的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和把关。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了《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制作内部审批(审核)表,新增矫正科审查意见、法制科审核意见。通过设置法制科的审核把关环节让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矫正执法风险。目前,玉环县司法局设立了独立的法制科,并配备了2名专职的法制人员,天台、路桥、椒江、温岭等县(市、区)司法局在办公室增设法制科,专人专职负责法制工作。
二是着力个案监督。在机构建成,人员到位、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全市各地都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个案审查。天台等地还把审前调查也纳入个案监督范围。截止2013年底,全市各地法制部门共监督审核社区矫正执法案件457件,其中审前调查311件,警告124件、提请治安处罚10件、提请撤销缓刑8件、提请收监执行4件。对这些案件监督审查,极大地发挥了法制部门监督的具体作用,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案件的质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