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司法局用足用好特扶资金深入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 发布日期: 2014- 11- 26 17: 57
景宁县地处山区,劳动机会和就业渠道狭窄,给该县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带来了隐患和挑战。为此,景宁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一是多方协调,争取特扶资金。景宁县作为浙江省六个贫困县之一,2014年,被列入第二批浙江省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县。第二轮特别扶持项目筹备工作开始后,景宁县司法局积极与省农办(扶贫办)、县农办(扶贫办)衔接,从省特别扶持资金中争取到270万元,用于建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教育基地以及对安置帮教人员自主创业进行资金帮扶。
二是精心规划,明确资金用途。经过精心规划,明确了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安排208万元资金进行基地改造和教育培训用房建设,倾力打造一个集警示教育、公益劳动和技能培训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教育基地。同时,安排62万元,对部分从事规模性养殖业、种植业以及经商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给予资金支持,资金分三年下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他们掌握技术,自主创业。
三是强化保障,发挥项目成效。成立了景宁县矫正归正人员帮教协会,负责项目的有关工作,每月向司法局汇报项目进度,实行定期研究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扶专项资金实行县财政局专户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景宁县群众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金按照国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目前,已确定了占地150余亩、可容纳千余人劳动、技能培训,具有种植、养殖多功能的帮教基地,并签订22年的租赁协议。今年明确9户自主创业的安置帮教对象,对他们从事养殖家禽、种植茶叶以及经营农家乐等给予资金帮扶,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功能,为更多的矫正归正人员提供帮助。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