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引入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初显成效
- 发布日期: 2014- 01- 23 16: 22
为破解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面临的“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等瓶颈性问题,德清县司法局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针对平安县区建设的要求,按照“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推动、社工组织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于2013年2月底在全省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工组织服务引入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目前,共引入 3个社会工作服务组织,22名专业社工,依托武康、乾元、新市三个中心镇,累计结对帮教135名社区矫正人员,占全县在册矫正人员数的37.2%,先后组织社区服务 475人次、集中教育学习516人次,进行家访走访486人次,开展重点对象的专业心理辅导25人次,安排各类小组活动18场次,所服务的矫正人员无一人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罚,脱管率为零,再犯罪率为零,得到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工作做法
(一)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稳步扩大引入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面。高度重视,充分调研。局党委将引入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列为2013年重点推进项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以研究部署,并广泛征求关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所对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具体的推进方法和措施。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手段、多层次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专管员例会等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在集中点验大会和日常报到中推出该项工作,让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工组织服务有初步认识,消除抵触情绪;借助各普法平台,向“社会”介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建立舆论支持网络。重点突破,逐步推行。根据当地矫正工作实际,制定“重点突破-局部推行-全面推广”三步走工作战略目标。确定条件比较成熟的武康镇为试点,2013年3月与晨曦社会工作服务社签订协议,正式将武康城区的50名社区矫正人员委托给社工组织进行帮教。项目运行半年后,在武康“示范性、标杆性”效应的带动下,又相继在乾元、新市两大社区矫正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了逐步推行。下一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县局将努力探索在其他乡镇的全面推行。
(二)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不断推动引入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确定协议范本。由县局组织起草了服务项目协议书,与湖州市局业务处室、有关乡镇和部门进行密切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德清县社区矫正人员服务项目协议书》的范本,明确规定了工作目标、服务范围、工作要求、期限、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服务要求。社工组织接受委托后,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分片对服务对象开展日常走访、思想教育、困难帮扶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个案、小组、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构建成长起点,督促他们每月参加各不少于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促进其社会化发展。同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和动向,若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和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建立信息互通。落实财政保障。以“以人定费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确定委托服务事项的费用,并由县财政列支。项目费用分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两部分,确保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于协议签订后直接拨付到社工组组织账户,活动经费在县局对服务项目和任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后,按实际列支报付。
(三)科学管理,绩效考核,努力提高引入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甄选服务对象。排摸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情况,按照管理级别、犯罪类型,问题和需求等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结合社工组织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甄别确定服务对象。派员陪同参与社工组织对服务对象的首次走访,为专业关系的建立打下基础。建立工作台账。社工组织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教服务的同时,要求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台账—《德清县社区矫正人员社工服务登记本》,包括“服务对象信息登记表”、“走访记录表”、“个别谈话记录表”、“电话回访记录表”、“组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登记表”等内容,并于每月25日前交与司法所对开展的工作予以确认。加强队伍建设。将对社工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矫正业务培训计划,传输业务知识、告知工作纪律,确保社会工作者在合法的大前提下提供服务。同时让社会工作者为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专业工作方法的培训,提供工作专业性。建立考核机制。坚持综合考核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司法所每月对社工开展的走访、电话回访、组织公益活动及教育学习等事项进行确认,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考核,每季度对纳入社工组织帮教的矫正人员进行一次实地回访,定期对合同签订的帮教服务开展情况和服务对象收益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估,并于年底进行绩效反馈。
二、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引入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授人以渔”、深度教育的功能,既适当弥补了矫正工作专业力量不足,教育深度不够的缺憾,同时又避免了单纯社会工作存在的局面难以打开,建立联系难、易脱离等弊端,有利于社工工作发挥专业作用。
二是提高了矫正工作教育质量。社工组织运用个案、小组等专业工作方法开展日常走访、组织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提高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同时与矫正人员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这种由“管”变“帮”的帮教模式受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欢迎,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
三是完善了社区矫正回归体系。通过将社工力量分散到社区矫正的各个层面,有效链接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纵向建立系统教育链条,横向建立完善社会支持系统,最终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回归。
四是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社会工作扎根社区、服务基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发挥自身的社区资源优势,利用墙报、网络、报刊、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社区矫正,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监督与接纳”共存的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