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 发布日期: 2014-01-16 17:04
2013年,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着力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水平,实现了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加强沟通、汇报,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刑罚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监狱与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协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着力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保障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积极有序进行。
二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全省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活动。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有关业务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市司法局、13个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和明察暗访,抽查审前社会调查、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和收监执行等案件材料300余份,召开执法工作座谈会30余个,征求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400余人次,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简报专题介绍了我省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积极履职,严把审核审批关口,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工作衔接,依法办理审前社会调查、居住地变更执行、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和减刑(假释)等案件,执法公正文明、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档案齐全,有效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对审前社会调查、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13项重点执法工作,实行法制部门全程审核监督,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基层检察室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在执法工作重点环节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评议审核和司法所集体合议制度,检察机关到场监督、法制部门现场审核,努力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内部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我省没有发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假借调查评估、手机定位管理等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现象;没有发现在核实居住地、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没有发现超越权限审批社区矫正事项等情况。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