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专门作出部署

  • 发布日期: 2014-01-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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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省委领导重要批示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省厅以浙司〔2014〕1号文转发了该《意见》,并就学习贯彻事宜进行专门部署。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迅速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把《意见》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继续走在前列。
  二是精心谋划,认真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内容涵盖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衔接等方方面面,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指导性和综合性很强。各地要始终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状况,认真分析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相关专题报告,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汇报,着力推动本地区制定出台贯彻《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是突出重点,努力把《意见》落到实处。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职责,推动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构驻法院工作室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日常管理衔接和监地协作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公安监管、监所管理与社区矫正的“无缝衔接”。要大力加强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巩固和深化市司法局直属分局、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等建设成果,妥善解决好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问题,全面实施直属司法所建设战略,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力量;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要扎实推进省市两级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并机和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将调查评估办案经费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妥善解决好地方车改与优先保障社区矫正必需的执法执勤车辆问题。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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