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戒毒管理局扎实推进深入基层“走亲连心”活动

  • 发布日期: 2013-08-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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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厅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规定动作”和创新“自选动作”,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制定实施《局机关集中开展 “基层走亲连心”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一是带着感情到基层。从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党支部、局机关民警三个层面,到基层“交朋友、听实话、明实情、办实事”,畅通民意表达和基层诉求渠道,更好地凝心聚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领导蹲点调研。局党委委员在原省属所联系点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大队、一个中心、一个科室作为直接挂钩点。从局党委班子下基层调研联系所领导的传统形式,变为与基层民警面对面沟通,切实做到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落实实事、树立形象,在“零距离”中深化联系点制度,密切干群关系。支部结对共建。局机关各党支部分别在省属四个戒毒所中确立一个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学习交流、听取意见、业务交流和教育宣传。机关民警蹲点跟班。局机关各处室的党员干部到中心、大队蹲点跟班,结交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朋友,体验基层民警艰辛,增进与基层民警的感情。
  二是带着课题到基层。将工作重心放到破解难题、促进发展上,把工作实效作为衡量活动效果的主要标准,掌握基层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不同角度、深入了解警情,全面、准确掌握实情,力求“听到真话,摸到实情”,实现谋划思路向群众问计,工作举措向基层取经。倾听基层关于作风建设的真实建议。围绕中央、省委和省厅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调查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指导工作、开展服务过程中深入了解基层需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征求建议,把基层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多维度、多层面征求对局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梳理出整改项目和整改承诺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亟待解决的真正问题。调研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质量年活动、“三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三期四段”管理模式的施行情况、教育矫治工作开展和戒毒人员戒断效果提升措施等。听取和研究基层民警对转型发展的要求和建议,特别是影响理念转变和戒治效果的瓶颈问题和具体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推进转型发展提供现实依据。调研基层队伍建设的真实情况。调研扁平化管理改革后基层警力配备和工作强度的实际情况。跟班了解专业服务中心实际运转模式。进一步理清组织架构职能,调研了解基层一线对目前“7科室+4中心+若干大队”模式实际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单位不同的职能划分情况进行优劣分析,为重新编制“三定”方案奠定基础。了解民警执法工作情况和当前民警职工队伍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挖掘典型、总结经验、提供指导意见。
  三是带着责任到基层。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处室党员干部带头沉下身子,发挥好局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基层一线,执行基层工作纪律,与基层民警同学习同工作,增强喊响“向机关看起、向党委看齐、向我看齐”的底气和勇气。立足服务基层。坚持“既到工作好的地方总结经验,也到问题多的地方攻坚克难”,直接走进科室、中心、大队等基层单位,采取蹲点调研、蹲点值班、蹲点跟班等形式,脚踏实地,向基层学习,努力为基层排忧解难,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改进作风。集体组织到南京驻浙某部“硬骨头六连”接受作风建设教育,进行集中学习座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改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按照省直机关“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省厅纪委部署的“严纪律、明责任、正警风”为主题的“陈规陋习”查纠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遵守厅局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把改进作风要求贯穿活动的始终。局主要领导带头轻车简从、勤俭节约,务实清廉,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突出民心民意。征求意见积极主动,虚心听取建议,查摆问题聚焦主观原因。抓住民警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提高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水平。
  四是带着任务到基层。从戒毒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全省劳教(戒毒)工作座谈会部署的“五项任务”,带着转型发展任务深入基层,谋划工作,破旧立新。坚持结合实际。深化理念转变,转变管理方式方法,从生理心理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上下功夫,全力教育和挽救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以提高戒毒效果、降低回归社会后的复吸率为目标,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目标定位、组织架构,积极探索符合戒毒工作规律的管理方式、教育手段、疾病治疗与健康保障等。坚持统筹兼顾。紧密结合下半年的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013年局理论调研重点,开展蹲点调研,统筹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坚持长效服务。把活动作为全年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召开活动情况汇报会和交流会等形式,结合新媒体运用,开通了专门用于蹲点跟班心得体会交流的微信群--“微言堂”,及时归纳总结,做好活动后续成果的运用工作,着力建成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以转型发展的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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