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建立社区矫正协调会商制度

  • 发布日期: 2013-07-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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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岩区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和联系不密切等问题。在黄岩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黄岩区初步建立起社区矫正协调会商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由政法委、公、检、法、司分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共同商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政法委、公、检、法、司五方协调会商会议,会议议题由五方机关在组织会商前沟通确定,分别由五方轮流主持会议。召开会商会议之前,五方机关在工作中抓好日常调研,经常性收集整理社区矫正执法疑难问题,认真筛选沟通议题,为有的放矢地讨论研究问题提供内容,达到定期会商“全面沟通、讨论研究、信息互通、有效执行”的目的。通过定期会商,政法委、公、检、法、司五方将各自近阶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过会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时交流各自的好经验、好做法。另外,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发展。
  二、临时会商,解决问题。在定期会商的基础上,黄岩区还推出社区矫正临时协调会商制度。当政法委、公、检、法、司五方中的一方或多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问题需要其它方面协作、讨论、配合的,认为有必要召集五方进行会商的,可以临时提出会商请求,邀请其他各方进行会商,而不受定期会商时间的限制。临时会商制度有效地弥补了定期会商制度时间跨度大、日期固定化的不足,可以及时、有效地协调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五方力量。
  三、部门联动,强化协作。社区矫正协调会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政法委、公、检、法、司五个职能部门搭建了一个有效沟通和联系的平台。通过协调会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误会极大减少,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如在矫前监管真空问题处理上,通过会商协调,探讨出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脱漏管的发生,也避免了部门之间的误会,有助于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相对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做好的工作,需要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会商制度有效地弥补了配合上的不足,有利于部门之间联动与协作,达到“1+1>2”的效果。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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