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局以“四个三”完善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服务平安建设

  • 发布日期: 2013-12-2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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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嘉兴市司法局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理念,以四个“三”为抓手,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并得到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的充分肯定。今年,依法对96名违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警告处分,提请作出治安管理处罚20人次,提请对23名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收监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为0.07%,低于省控目标。
  一是健全“三个”组织。即在市、县(市、区)司法局内部成立社区矫正监管支(大)队,并在司法所设立派出机构,依法、全面承担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职责。目前,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已实现单列设置,并配备专职的行政人员;在所有7个县(市、区)中,已有海宁、嘉善、平湖、南湖、秀洲等5地的司法局获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并明确其承担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等职责与任务;在司法所,统一由所长任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由县(市、区)司法局下派公务员作为专职的行政人员。
  二是建好“三支”队伍。即建好社区矫正专职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三支”队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队伍建设要求,通过扩编增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目前,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分别配备社区矫正专职行政人员3名、29名和134名,全市司法所共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36名、共招募志愿者3593名。
  三是建立“三级”平台。即以市司法局为信息枢纽,在县(市、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中心,在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并在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点。今年,嘉兴市司法局在全市部署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依托“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逐步实现数据统计、情况报送、信息共享、gps定位、“电子围墙”、执法审批等日常工作的网络化、流程化、常态化。嘉善、海宁建成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嘉善、海盐等地积极探索实行社区矫正人员 “指纹报到”,大大提升了信息监管的有效性、实效性。
  四是完善“三个”帮教网络。即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社工事务所,在镇(街道)建立矫正小组,并在村(社区)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其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特征,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完善“x对一”(即一对一、多对一)帮教机制,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改好率、转化率。目前,全市共建有矫正小组3144个,建立率达100%;共建有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776个,实现了有3名(含)以上社区矫正人员村(社区)的全覆盖,3个县(市、区)实现了1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村(社区)的全覆盖。3个县(市、区)建成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其中,海宁局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的 “社区矫正社工事务所”——紫薇社工服务站,为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并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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