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司法局出台两项制度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

  • 发布日期: 2013-11-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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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嵊泗县司法局为贯彻浙司〔2013〕135号《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和执法水平,结合嵊泗海岛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嵊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嵊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以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主要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主体,权责分明。《方案》细化完善了每个执法监督岗位的工作任务,确保岗位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同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是规范流程,杜绝漏洞。为更好地解决应处未处、降格处理、定性错误等各类执法问题的出现,《方案》规范了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收监执行建议、解除社区矫正等12个重点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完善了监督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准确考评,严肃追责。《考评办法》严格了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规定执法人员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应当听取社区矫正人员陈述申辩而未听取、执法文书未依法送达等情形的,相关监督处室要责令执法人员纠正,未纠正的,在其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责任心。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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