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探索建立禁毒戒毒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 发布日期: 2013-11-12 15:52
  •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舟山市司法局在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推动市戒毒所与公安禁毒部门建立了舟山市禁毒戒毒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定期联席、互通情况、共同防范”的原则,以加强协作、联合防范打击犯罪为手段,在三个层次上建立安全防范社会联动机制,确保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  
  第一个层次是“周边联防”。舟山市戒毒所定期与场所周边村镇村委会、公安派出所联系,了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周边村镇治安状况、重大案情、重大疫情和重大灾情等情况,向公安派出所通报戒毒所内形势和周边安全形势,着力提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支援的联防能力。  
  第二个层次是“横向联控”。指导市戒毒所与公安禁毒部门签订《禁毒戒毒合作协议》,建立无缝衔接、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和联席会议四大机制,努力实现“共建、共享、互助、共发展”的警务协作目标。其中无缝衔接机制使戒毒人员送治、所内帮教、解除戒毒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对接,确保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都处于有效管控之下。信息共享机制则充分利用公安禁毒部门和戒毒场所各自的资源优势,在戒毒人员个人信息、有关数据、有关案例等情况,以及案件线索排查等方面开展信息共享,实现动态信息双向互通。应急处置机制规定双方在办理禁毒案件、戒毒人员追逃等应急事件上加强合作互助,提高双方应对禁毒戒毒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加强双方工作默契,舟山市戒毒所还组织民警参加市特警支队开展的夜间设卡盘查,进行了相关战术学习演练。联席会议机制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禁毒戒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交流禁毒戒毒工作经验心得,促进双方禁毒戒毒工作的共同提高。
  第三个层次是“纵向联动”。从整个禁毒戒毒工作环节审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努力形成从毒品犯罪打击到吸毒戒治,从强制戒毒到社区康复的纵向联动机制。除了与公安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外,舟山市戒毒所还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听取禁毒社工的意见建议,与新城管委会下辖的临城街道等基层单位建立戒毒联动机制。主要做法是:一是建立与禁毒社工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舟山市戒毒所在收治戒毒人员后,立即通知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禁毒社工;二是禁毒社工在收到戒毒人员相关信息后,在一个月内到戒毒所看望戒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与戒毒人员建立联系。同时及时与戒毒人员亲属或监护人联系,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三是戒毒人员因家庭有重大变故,需要外出探视的,禁毒社工要为戒毒人员家属来所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协助。必要时,可以由禁毒社工为戒毒人员提供担保;四是舟山市戒毒所因所内管教工作,需要禁毒社工提供戒毒人员有关情况,或来所开展帮教工作的,禁毒社工应当予以协助;五是舟山市戒毒所在戒毒人员解除戒毒措施前一个月通知禁毒社工,禁毒社工在戒毒人员出所前来所与戒毒人员面谈,开展出所教育,建立关系,并于出所当日来所开共同开展社区康复协议签订、戒毒人员出所移交工作,并确定回归社会后帮教计划及跟进预防复吸措施。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