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实现历年最低
- 发布日期: 2013-10-08 17:19
今年以来,温岭市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绝对人数高,重新犯罪人数多的现状,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截止今年9月份,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135名,共收监执行 1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人,同比下降23%;重新犯罪25人,比去年同期减少5人,同比下降20%;再犯新罪2人,再犯新罪率为0.18%,远低于全省控制目标,成为再犯新罪最少的一年。其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分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创新教育形式,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前,了解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所犯罪行、犯罪的情节、执行的刑罚种类和期限以及家庭情况进行个体评估,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再犯罪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分别实施监管。同时,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形成多种教育形式相辅相成的教育体系。改革疏导模式,针对“入矫、日常管理、解矫”全过程存在的身份意识淡漠、社会接触焦虑、抵抗消极心理等问题,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多层次心理矫正模式,积极采取专业化心理干预和生活化情感矫治。
二、扎实做好社区服务基地建设。温岭市依托社会需求,共建成社区矫正服务基地18个,其中在石桥头镇湖漫水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生态保护基地”,每周三至五天时间安排我市1135名在矫分批开展公益劳动,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八小时社区服务基地化和常态化。通过公益劳动培养社区矫正人员集体观念、价值观念和纪律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纠正不良恶习,既达到了管教的目的,又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三、切实把好入矫关和审前调查关。一是规范有序做好入矫工作。发放《社区矫正监管告知书》和《社区矫正监管通知书》,严肃矫正纪律;在重大节日及社会敏感期,要求矫正人员签订《保证书》,同时与村(社区)矫正小组、志愿者及监护人分别签订《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监护重点和防范要求。二是认真细致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告人或服刑罪犯所在的村(居)委会、家庭、学校、单位等进行走访,与被害人或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沟通,形成调查笔录,为法院、监狱裁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截至目前,温岭市经过审前社会调查后被宣告社会服刑的人员,无治安处罚或重新犯罪现象。
四、发挥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前哨作用。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设社区矫正村级工作站,实行定人管理,做到每月有排查、有汇报,切实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全市现有社区矫正工作站765个。每个镇建立两个“标杆工作站”、每个街道建立一个“标杆工作站”,以此带动社区矫正工作站正规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在村、居(社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小组,成员由支部书记或主任、治保主任或社区民警组成,定期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的监督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保证经常性监管工作持续有效。一是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日常监管制度,每月开展“大走访”活动,层层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安全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执行“零报告”值班制度,对隐患苗头及时汇报,正确处置。二是启用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对全市80%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实行24小时“gps”手机定位,实时追踪、掌控动态,实现“日定位、日记载”。三是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重新犯罪”专项活动,配置g3人脸识别系统,杜绝顶替报到的现象发生,实现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不超过1.0%,再犯罪率不超过0.4%。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