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报备、境外人员签证续签工作
- 发布日期: 2013-10-16 16:37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制度,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蒙混出境,逃避刑罚执行,确保其在社区矫正期限在中国合法居留,经与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协商,对我市社区矫正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报备和签证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分类管理,完善报备程序。我们把社区矫正人员分成本地户籍、外地户籍以及境外人员(包括外国籍、港澳台,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报备程序。社区矫正人员是义乌市户籍的,义乌市司法局出具《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向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报备;社区矫正人员属非义乌籍的,义乌市司法局出具《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由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根据有关规定,对依法不准出境的境外社区矫正人员,需按有关程序书面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采取边控措施。
二、针对境外矫正人员,服务与监管并重。为解决境外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居留问题,突出服务功能。义乌市司法局在外籍社区矫正人员签证到期之前,出具《限制出境证明书》送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续签业务。同时每次续签时间从60日延长至180日,由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外籍社区矫正人员的签证到期情况及时通报给义乌市司法局。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境外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在义乌市司法局开展境外社区矫正上门走访等日常管理过程中,由义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安排其一名辖区外管员协助开展上门走访工作,及时掌握信息。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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