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09-00059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09-02-03
文  号 浙司〔2009〕20号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卫生厅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2009-02-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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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和全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精神,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的态势,医患纠纷也出现逐年增多、医患矛盾突出、解决纠纷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影响了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是全省司法行政和卫生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 “两创”总战略、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实践证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医患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妥善及时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司法行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人民调解安民工程”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规范和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统一为“××市(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属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不对抗、防激化等优势,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不收费用的原则,妥善及时化解双方的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调委会的职责是,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及时排查发现医患纠纷隐患,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提出防范的意见建议;主动介入调解有可能激化、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接受当事人法律、医疗方面知识的咨询等。

调委会建立后,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其按规定刻制专用印章,在固定的调解场所内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公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及调委会组成人员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尤其是熟悉和掌握本地制定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纠纷发生以后,应及时引导患者进入调解程序。

为保证调解工作质量,各地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法律、医学、保险等咨询专家库,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医学和保险专家组成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三、规范和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业务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指导调委会准确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医患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指导调委会规范调解程序和内容,准确、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和指导调解员提高业务素质;指导和帮助调委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统计、档案管理以及信息报送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委会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接待、受理、调处、回访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医患纠纷问责制,规范执业行为,增强防范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四、建立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司法行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保障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的顺利推进。要将建立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摆上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本地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在实施中,要互通信息,不断总结经验,修正和完善实施方案,确保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调解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和相关政策,并争取公安、财政和保险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在医患纠纷调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注意培育和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警示整改。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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