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修订出台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 发布日期: 2024-12-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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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州市修订出台《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条例注重传承乡村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共富增收与安全平稳发展的平衡关系,推动乡村旅游绿色化、品质化、长效化发展。一是突出“两山”指引,让绿色生态在“深植”中“浓郁”。遵循绿色发展原理念,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如,建立绿色低碳旅游发展评价机制,建设绿色低碳旅游产业发展体系。如,鼓励低碳、降碳、节能、循环等技术的应用普及,支持开发低碳、零碳度假产品,推广碳标签产品,进一步拓宽生态价值转化的乡村旅游路径,推进乡村旅游产业低碳、零碳转型。二是强化品牌效应,让特色产业在“厚积”中“薄发”。立足本地特色资源,鼓励开发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如,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夜间经济、低空旅游业态,并与音乐、美术、动漫、科技等文化创意活动融合,增强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如,鼓励充分利用太湖、运河、竹乡、古镇等特色地域资源,建设特色交易市场、旅游商店、电商平台,促进乡村旅游消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三是规范风险监管,让安全发展在“强基”中“固本”。明确规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平安发展、长效发展、可持续发展。如区县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组织依法编制乡村旅游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安全监管职责,如文旅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市场监管等应当协同发力,严格落实消防、食品、卫生、防灾、生态环境保护等安全管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信息来源: 湖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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