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公开方式 | 公开日期 | 2024- 12- 11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台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12- 11 12: 54
许敏田、徐小敏、冯云芬、江天、柳正晞、林敏、朱丽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要避免过度执法。巡视、审计等监督部门对相关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营造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有利的事件要有容错机制(贿赂、索贿等不正当利益关系除外),对故意过度执法的行为要及时纠偏,从而引导相关执法部门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 | 一、健全涉企行政执法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针对去年涉企行政检查过多等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帮扶等作出较为全面规范,明确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合规行政指导、丰富执法监管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具体工作任务,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 二、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数字化监督。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应用,完善5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模型,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的自动监测、预警。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随意检查等有关问题进行通报,今年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涉企行政检查情况的通报、全省行政执法态势分析等3期专题通报。指导市、县(市、区)司法局、综合执法办通过案卷评查、合规指导等方式,常态化规范各地涉企行政检查活动。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领域容错纠错机制。省纪委在全省部署开展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巩固深化年”活动,制定预警提醒机制化、澄清查诬常态化、精准问责规范化、容错纠错精细化、回访教育系统化等5方面18条具体措施。按照《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省司法厅牵头在行政执法领域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容错细化清单(试行)》,规定了13种容错具体情形。省审计厅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依法规范对民营企业审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审计厅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审计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浙江省审计工作领域容错细化清单(试行)》,将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作为审计重要内容之一,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对属于相关部门故意违规执法、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且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到位;对营造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有利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审计容错纠错相关标准和程序,客观分析、合理把握,审慎容错免责。 四、优化涉企行政指导。聚焦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鼓励基层探索优化涉企行政指导,如宁波市江北区等地方建立企业预约行政指导机制,整合跨部门跨层级执法监管力量,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化、个性化、集成化的跨部门联合行政指导,开展入企指导时着便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整改。 |
2 | 要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标准,减少重复检查。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多个部门检查的,由一个单位牵头实施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减少企业应对各部门检查频次。二是统一执法标准,避免同一系统同一问题不同层级的执法部门检查,提出不同要求现象;另同一系统同一问题已有机关对企业检查的,不要重复检查。三是减少检查企业的范围、频次,检查事项整合优化,解决涉企检查繁多问题,减少企业负担,让企业一心一意搞经营。 | 一、创新联合执法机制。2021年以来,我省在破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等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创新,在总结基层经验基础上,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2022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写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我省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规定。 二、统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以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理为抓手,重点推动省、市、县三级协调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实际监管需求和监管事项,确定监管内容、方式、频次、实施主体、实施层级,整合不同部门涉及同一或关联监管对象、工作内容关联性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从前端最大程度减少重复和不必要的行政检查。如省应急管理厅全面统筹11个市计划,制定形成本系统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省级执法部门和各市、县(市、区)相继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三、积极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将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写入2023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跨部门重点专项检查和其他联合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活动。2023年以来,全省开展“综合查一次”2.52万次,“综合查一次”实施率43.61%,减少扰企扰民39.3万户次,有效地减少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优化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行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如省应急管理厅在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领域推广非现场监管,杭州市、湖州市南浔区被应急管理部确定为全国非现场执法试点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环境信用+双随机”抽查模式,根据信用等级高低相应调整抽查频次;消防救援领域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一般单位区分为“较高火灾风险行业”和“火灾风险行业”,针对性调整抽查比例;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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