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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公开日期 | 2024- 12- 11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解读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湖3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4- 12- 11 12: 52
何晓红、裘丽琴、许青叶、徐学良、杨应政代表:
各位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湖33号建议《关于加快打造国际化商事仲裁新高地 助力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仲裁工作机制,提升仲裁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全国一流仲裁机构建设,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法院,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推动仲裁员选任机制再完善。 | 我厅积极推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仲裁队伍建设。一是组织选任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2016年以来,指导全省仲裁机构先后招募包括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经贸相关领域具备相当专业水准的资深专家和学者加入仲裁员或者顾问队伍。截至2024年6月,全省仲裁机构共选聘涉外仲裁员572人,其中外籍仲裁员64名。二是优化仲裁员专业结构。指导仲裁机构聘任多名具有语言翻译、国际经贸、电子金融、建设工程等专业优势的具有办案实践经验的仲裁员。目前,全省仲裁员中,从事法律实务2801人,经贸实务648人,教学研究342人,其他专业的475人。三是加强仲裁人员监管。我厅通过加强对仲裁从业人员聘任和执业的监督,指导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员准入退出、办案指定、奖惩考核等机制。实践中,各仲裁委员会普遍制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和加强仲裁员选任工作;部分仲裁委员会制定了仲裁员守则、仲裁员选(指)定规则、仲裁员考核办法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对规范仲裁员的仲裁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专业化仲裁机构和国际化区域仲裁中心建设为工作重点,鼓励仲裁机构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引智”,创新涉外仲裁人才“引、留、用”机制,实现人才“用得好”“留得住”的良好仲裁环境。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同时,我厅将于今年7月-9月持续开展仲裁行业法治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查纠整改仲裁从业人员聘任及执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防范化解权力寻租等廉政风险。 |
2 | 推动仲裁质效再提升。一是建立前置性裁决核阅制度;二是严格全周期案件审限管理;三是构建全方位质效指标体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第二点,“切实保障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支持仲裁委员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我厅依法履行仲裁机构登记备案职能,对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进行监督,在尊重仲裁庭、仲裁员独立裁决的基础上,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监督制度。 一是加强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程序的管理监督。指导仲裁委员会建立对仲裁裁决的核阅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的专家咨询制度、仲裁案件办理质效考核制度等,确保仲裁裁决质量。目前,全省仲裁机构基本采取在《章程》《仲裁规则》中单列或者制定专门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等方式,建立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通报制度,将案件办理质效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直接影响仲裁员续聘。二是强化政府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抓手。我厅依据司法部办公厅《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中关于仲裁服务质量的地方性指标要求,将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比例等纳入法治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协同省法院开展量化考核,督促仲裁裁决质效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以今年拟开展的专项法治监督为契机,指导支持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见实效。加强与人民法院间的协同监督,增加仲裁质效指标的监督应用场景,促进高质效办好仲裁案件。同时,对仲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专项调研指导。 |
3 | 推动仲裁范围再拓展。一方面,探索仲裁条款进示范合同;另一方面,推动仲裁机构进矛调中心。 | 我省仲裁案件量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各地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拓展仲裁业务,实现差异化发展。2023年,全省共办理仲裁案件95920件,涉案标的总额380.6亿元。案件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一是优化传统领域仲裁模式。我厅指导仲裁机构加强与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商会和银行业单位的协同联系,推动小标的金融纠纷从线下分流至线上,将银行小额借款、信用卡纠纷运用网上仲裁平台解决。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业务量连续三年稳步提升,案件量增长339%,占全省案件总量的90%。二是拓展新兴领域仲裁服务。围绕我省一流强港建设和海洋强省重点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仲裁法律服务能级,指导仲裁机构重点加强对航运保险协会、航运保险企业、大型涉海企业等点对点宣传。三是创新诉源治理仲裁机制。加强与诉前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公证等非诉解纷方式的工作衔接,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仲裁”品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目前,绍兴市已实现仲裁业务站点进驻区县社会治理中心全覆盖。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贸促会、国际商会、工商联等部门间协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特色和浙商企业需求,持续深耕金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服务领域。鼓励各地仲裁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间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小额金融纠纷等领域的“诉仲调”衔接机制,提升仲裁参与基层治理的工作实效。 |
4 | 推动部门联动再深化。一是探索建立院委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衔接机制;三是探索构建统一法律适用机制。 | 近年来,我省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力度,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间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支持各地市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多渠道、多层次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更好发挥仲裁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省法院指导杭州中院建设浙江法院“一站式”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依托“浙江解纷码”“数智国商”等诉调衔接数字化成果,推动仲裁成为线上“一站式”解纷机制的重要一环,配合智慧仲裁建设,逐步推动诉仲调数据对接程度不断提升。三是深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省法院总结分析我省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定期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依法支持、监督和推动我省仲裁质效和公信力提升。 下一步,我厅与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联络员机制,依托省仲裁综合管理平台和审判执行业务系统,构建数字法治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指导各地市人民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之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提高有关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效率。 |
5 | 推动智慧仲裁再提速。一是深化平台整合;二是强化互联互通;三是建设智慧仲裁。 | 我厅积极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指导创新“互联网+”仲裁服务新模式,我省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处理案件量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一。一是迭代智能仲裁服务应用。目前,全省11家仲裁机构均已搭建互联网案件管理及仲裁服务系统,其中“杭州智慧仲裁平台”“宁波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温州掌上微仲裁”“衢州云仲裁”等已上架“12348”浙江法网、“浙里办”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专区。通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存证、电子送达、在线审理的全流程在线仲裁服务,在有效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前提下,将办案效率提升近75%。二是创新数字监管手段。我厅将传统监管与数字监管相结合,在充分保障仲裁独立和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开发建设省域仲裁综合管理平台,对部分仲裁监管事项进行数字监督。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法院间的司法监督数字协同,形成仲裁行业监督合力。 |
感谢各位代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ft.zj.gov.cn/),了解仲裁行业法治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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