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3-014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07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9-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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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律师队伍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是办理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参与者。

近年来,广大律师在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展现担当作为,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急难愁盼”法律问题,在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厚植为民情怀,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有一个比较客观、全面、精准掌握,鼓励和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更加了解律师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新时代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实施办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将适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更加精准、科学地评价。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规定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积分管理对象与赋分内容、赋分规则与获取方式、积分展示与结果应用等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积分管理对象。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逐步拓展到“两公”律师。

(二)明确赋分内容。先行纳入赋分的事项包括参与人民调解、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立法、行政复议,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扶贫、公益值班、市场化解纷机制及其他公益服务;纯社会化、市场化的律师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暂不纳入赋分范围。

(三)制定赋分规则。制定《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评价细则表》,并根据律师行业发展情况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赋分细则。明确赋分指标类型包括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重点展现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成效。

(四)确定获取方式。依托“律师在线”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模块,对接相关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管理系统,构建自动归集为主、人工填报审核为辅的积分获取途径。随着各业务系统数字化建设情况,逐步减少人工填报项目,实现在线自动集成。

(五)明确展示维度与应用范围。评价系统以自然年为区间,区分地域、对象等不同维度,按一定比例进行展示,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诚信档案、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考量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87054410。

《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jpg

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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