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腾高副厅长带队赴临安区、桐庐县开展《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立法调研

  • 发布日期: 2022- 09- 26 10: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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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至23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方腾高率调研组赴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开展《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桐庐县召开了由发改、文化和旅游、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12个部门以及乡镇、乡村旅游经营者等参加的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部门职责、数字赋能、农民增收、保障措施、新业态安全监管等内容开展了深入交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方腾高充分肯定了桐庐县、临安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对下一步工作,方腾高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认识“四大作用”。发展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增长点,是长三角区域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乡村旅游是我省的一张“金名片”,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阻碍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破解,为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稳步推进,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处理好“四个关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推进,着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特色风貌、乡土文化的保护,特别是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等保护,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市场的主导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引入专业力量开展乡村旅游运营和经营,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既要促进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又要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处理好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商的关系,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收益。三要务实管用,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坚持“两个导向”。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乡村旅游新业态监管、要素保障、经营模式、基础设施等重难点问题,运用立法措施、加强组织协调、通过制度规范予以精准解决,对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吸纳,更好地提高立法针对性、实效性。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芮宏陪同调研。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临安区青山湖镇洪村、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

信息来源: 立法一处,临安区司法局,桐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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