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全省首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地方立法

  • 发布日期: 2022-05-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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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全省首部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的政府规章,旨在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督促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各方责任明晰化。建立排污单位运维责任制,排污单位作为监控数据真实有效的责任主体,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有效解决后续执法过程中排污单位质疑数据真实性的问题。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工作,有效解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方面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二是管理章程系统化。明确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要求,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于设备验收、联网或发生重大变化后进行备案,实现排污单位管理更加系统。明确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要求,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行单位开展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并及时备案,实现运维单位管理更加系统。细化设备校准、校验的操作要求,规定设备故障、停运期间的管理要求,与数据监控记录保存时限,实现监控数据管理更加系统。三是执法流程规范化。明确可作为执法依据的数据要求,即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产生的有效数据标准。明确数据计算要求,以废气自动监控时均值或废水自动监控日均值作为执法依据。明确现场调查取证的具体流程,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并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信息来源: 嘉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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