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与省检察院出台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

  • 发布日期: 2021-09-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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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公益诉讼,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安全生产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法定制度,对于加强安全生产防控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有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近日,省安委办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坚持形成合力实现共赢的指导思想,提出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互动协作、典型示范、审慎开展等五项基本原则,确立了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案件线索移送、宣传联动等三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协助开展调查、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开展专项行动等三种主要工作方式,细化了联席会议、交流培训等保障措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和专业安委会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作用,涵盖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将要求延伸至乡镇(街道),在全国省级层面具有创新性。《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有关部门更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安全基础。



信息来源: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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