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06-00087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21-09-06
文  号 浙府法发〔2006〕44号 统一编号 ZJSP40-2006-0006

关于《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

  • 发布日期: 2021-09-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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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适用请示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已建绿地”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已建成的绿地”。

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仅适用于该办法设定的罚款。

二○〇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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