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汇民意、聚民智”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 发布日期: 2021-09-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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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司法局汇民意、聚民智,不断增强立法方向性、特色性、实用性和民主性,精心拟定、实施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立法方向性。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各方面,每年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情况。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并予以指导,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确保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方向不偏。加快《金华市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进度,将该项工作列入“攻坚争先大比拼”内容,按期完成了调研、审查等程序,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立足管用好用,凸显立法特色性。立足重点领域、民生福祉、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本地特有自然资源条件和历史文化,精心编制、合理规划立法计划。内容上,因地制宜,注重与“最多跑一次”“无证明城市”改革等规定相衔接,突出重点,切实减少“号召性”“提倡性”规定。结构上,力求精炼精干,坚持“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的原则,避免照搬上位法“上下一般粗”和照搬外地经验“左右一般齐”的做法,让特色的条款、管用的条款更加鲜明和突出。

三、广泛开展调研,突出立法实用性。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研究深透,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汇点,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保持与起草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共同研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其他问题,并积极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意见,变政府部门、司法局、人大有关专委会和法制委、法工委各管一段的“接力赛跑”为各方参与的“长跑”,在确保立法进度的同时,提高立法质量。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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