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4-0015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浙府法发〔2014〕13号 |
关于在仲裁法律文书当事人基本信息中增加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9-02 15:52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准确提供仲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配合人民法院实施执行公开、执行惩戒和执行查控措施,加强仲裁与司法工作的衔接,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中,仲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须统一增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要素。
请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督促所在地仲裁机构落实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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