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08-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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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设立以来首部“量身定制”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法规。

一、立法背景

2019年9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范围覆盖全县域。近两年来,当地积极探索率先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发展“千岛湖模式”,目前千岛湖出境和整体水质总体达到I类标准。作为全省唯一的生态“特区”,淳安还缺乏完备的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同时,县域发展相对滞后,也有必要以立法保障推进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富民、绿色崛起。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在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杭州市淳安生态功能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条例草案的审查和修改完善,先后多次赴淳安县、建德市开展实地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街道的建议;开展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意见建议征求;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意见;还通过中国杭州网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针对存在的分歧,与相关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并通过召开“双组长”会议等进行研究协调。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并就各方意见基本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保障、支持与监督和附则七章42条,主要就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职责。明确了杭州市政府的宏观统筹管理职责,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协调职责。淳安县政府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的责任主体。二是强化规划和管控。规定淳安县政府应当根据经依法批准的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及千岛湖湖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制定千岛湖岸线保护规划,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三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条例》分别从构建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确立生态修复制度、明确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要求、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等方面明确了规定。四是促进绿色发展。根据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条例》从绿色农业、生态工业、服务业(包含旅游业)、交通体系、产业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构建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五是加强民生保障。规定杭州市级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委派高级技术人员入驻服务站(所)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事业资源向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延伸,实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达到或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保障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民生事业发展。六是加大支持和监督力度。规定建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各级政府资金共同投入及生态奖补、强村富民、区域协作等机制,统筹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区设立飞地(异地发展建设用地)用于淳安经济社会发展。《条例》还明确了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受益区水价应当优水优价,体现对水源区水源涵养、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投入,并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更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信息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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