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工作

  • 发布日期: 2021-08-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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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颁布第38号令,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原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内容进行修改,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加强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资质认定工作,浙江省气象局于近期印发《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浙气规发〔2021〕1号),明确自9月1日起施行。细则主要是细化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的资质认定内容,一是细化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二是细化申请受理后现场核查内容,三是细化评审中笔试和现场考核要求。细则作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协同政策之一,制定过程中充分综合了长三角三省一市气象部门意见,实现了长三角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和管理标准的统一。

信息来源: 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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