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08-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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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相较其他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因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能有丝毫懈怠。目前,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虽然比较健全,但也存在着危险化学品使用不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健全或不落实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推动嘉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市司法局在收到草案送审稿后,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嘉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多次组织赴各县(市、区)进行立法调研,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危化品企业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各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仔细梳理研究,采纳了大部分合理的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原则、精神进行了说理、沟通和解释,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并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生产部门、使用者的职责等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定了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和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的监察职责;二是明确化工园区的规划与管理职责,要求政府组织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布局确定化工园区并加强园区建设;三是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规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企业范围,将构成危险化学品源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确立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四是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购销、使用、运输、废弃物管理台账资料并对部分特殊单位明确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五是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作了明确要求,规定化工园区(集中区)应当划定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相关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明确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信息来源: 嘉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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