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08-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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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

第四届中国质量大会将于今年9月在杭州召开,依据相关上位法制定《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推动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办法》,对杭州市质量促进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固化,有利于推动市、县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质量共建共治体系,促进质量工作全面提升,切实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基础上,杭州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立法审查工作。先后三次面向各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书面征求意见;面向政府立法联系点、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企业质量官征求意见座谈会;多次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立法研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章适用范围。《办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质量提升行动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等质量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二是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促进。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包括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是质量发展的三大基石,统称为质量技术基础。《办法》规定了计量促进、标准化战略、市场主体标准促进、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促进等内容,明确建设关键领域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各层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和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资源的集聚优势,满足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三是明确企业质量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其在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四是完善质量促进保障措施。《办法》从质量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引领、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专家服务团、质量人才培养和激励、政府质量激励奖项、第三方质量担保机制、质量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促进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机制保障。

信息来源: 杭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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