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08-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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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

绍兴黄酒是古城绍兴的一张“金名片”,有着“东方名酒之冠”的美誉。绍兴黄酒酿制技艺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巨大。近年来,绍兴黄酒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瓶颈制约,例如传统酿制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存在弱化,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的影响力和效应不强,整体规模小,龙头企业的引领较弱等。因此,进行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方面的立法,是推动绍兴黄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

二、制定过程

按照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于2020年11月下旬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6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绍兴黄酒的定义。

(二)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市黄酒行业协会作用以及企业相关责任。

(三)明确工艺要求,规定绍兴黄酒应当经过浸米、蒸饭、前发酵、后发酵、压榨、煎酒、陈贮等主要工艺流程酿制而成,传统手工酿制的绍兴黄酒还应当保持生麦曲为糖化剂、淋饭酒母为发酵剂和低温发酵等核心环节,同时对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的原料要求作了明确。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建立绍兴黄酒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保护名录的列入程序、管理制度和具体保护措施。

(五)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上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六)加强证明商标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绍兴黄酒生产企业有权申请并规范使用相关证明商标,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作为相关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依法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七)加强生产环境保护,设立绍兴黄酒生产环境保护区,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酿制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保鉴湖水域水质。

(八)加强产品质量管控,鼓励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支持绍兴黄酒生产企业建立优质糯米、小麦种植基地,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九)明确生产经营行为红线,禁止在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酿制中添加工业酶制剂,禁止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禁止以虚标酒龄、冒用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明确政府保障职责,建设“中国黄酒之都、世界美酒产区”,设立绍兴黄酒产业发展基金,完善产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等各类要素的配置,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规范透明的市场秩序。

(十一)推动融合发展,制定绍兴黄酒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绍兴黄酒文化与旅游、商业融合发展;支持绍兴黄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完善生产、研发、资源和服务体系,实现优势互补。

(十二)推动创新发展,鼓励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文化创新。

(十三)推进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加强黄酒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开展合作。

(十四)设立绍兴黄酒周,规定每年农历立冬所在周为绍兴黄酒周,宣传和弘扬绍兴黄酒历史文化。

信息来源: 绍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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