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473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7-16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 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1-07-16 16:00
  • 浏览次数:

现将《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5月,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印发《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过5年的实践,浙江戒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四四五”科学戒毒内涵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完善,《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司法部最新要求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因此,我们在原文基础上,结合科学戒毒实践,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努力使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戒毒条例》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2020年7月,省戒毒管理局启动《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工作;10月19日,省戒毒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11月17日,我厅牵头召开集中评审会,听取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的意见建议;11月19日至30日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间收到意见1条,已吸收。2021年3月,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会签程序。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共6章、41条,10个附件分别对诊断评估工作流程、结果运用,戒毒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教育矫正、习艺劳动、行为表现和涉刑戒毒人员衔接等评估标准进行了明确。各章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目的、法律依据、遵循原则及结果效力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明确了省级诊断评估工作机构所诊断评估工作机构、所诊断评估委员会职能部门及戒毒大队的相关组织设置与职能。

(三)诊断评估内容与标准。明确了诊断评估分类、分值设定、分数取值等标准,是诊断评估的核心内容。

(四)诊断评估结果与效力。明确了综合诊断评估的效力,规定了暂缓提请提前解除、限制提请提前解除、不得提请提前解除、提请延长戒毒期限等情形。

(五)诊断评估程序。明确了综合诊断评估结果审批程序、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审批流程、综合诊断评估结果公示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要求。

(六)附则。明确了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刑罚(拘留、逮捕)等措施衔接、公安机关转送戒毒人员的考核评估结果的移交认定和重新评估等规定。

五、适用范围

在浙江省范围内适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和省戒毒管理局。

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571-87057854;

省戒毒管理局联系电话:0571-87773550。

信息来源: 监狱与戒毒工作处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