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1-04-0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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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城市绿化是城市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城市风貌特色打造等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金华市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城市环境持续改善, 公园绿地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8年又顺利通过复审验收。但随着城市绿化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规划不够科学、管控手段缺失、养护管理不规范、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立法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市司法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经多方征求意见,先后赴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座谈人数超150余人次,累计征集意见200余条,前后修改稿件9次,最终形成草案送审稿并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5日,《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设5章43条,重点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规划和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条例》提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认可单位或个人的冠名权;“适地适树”,突出区域化特色绿化景观;在绿化中运用海绵城市技术,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施行小型施工的告知承诺制,保护城市古树后备资源等理念,在该市城市绿化管护中尚属首次。《条例》公布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该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以及幸福感、获得感。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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