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 发布日期: 2021-04-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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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分总体要求、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车辆与罐体管理、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加强道路与停车设施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管和实施保障等八个部分。该《办法》根据袁家军书记“构建大数据、网格化、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指示精神,围绕刘小涛副省长提出的“车、路、人、企业、系统、机制”六要素,充分吸收“铁拳整治”“雷霆整治”好的做法,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重大问题,为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提供浙江方案。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一是提出了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码的管理举措。《办法》制定了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和从业人员安全码评价规则,提出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动态评价和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是细化了人、车、路、企等具体要求。《办法》细化或提高了新增企业和运力管理、停车场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五统一”挂靠认定标准,提出了常压罐体检验、进浙登记管理、设置连接高速出入口专用路线等举措,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是压实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规划并建设危货车辆公共停车场、应急救援基地等配套设施,压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同时,明确建立“两长四员”网格化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局面。


信息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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