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1-12-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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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下午,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明确了内部审计全流程闭环的工作体系,将审计上半篇文章与下半篇文章结合起来,使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更加完整、全面;规定了把促进内部审计数字化改革和提高内部审计数字化能力作为推进内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以整体智治理念为指导,强化了内部审计工作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赋能;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决策知情权、审计调查权和建议权;明确了三类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明确规定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统筹协作,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坚持规划统筹引领,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发展均衡的人防工程体系,强化规划编制法定化、规划衔接和规划落地;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细化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客观情形,明确易地建设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缴,规定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要求有关人防工程应当设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开展平战转换演练,做好平战转换准备,对违法行为设定罚款等法律责任;强化人防工程维护质量管理,规范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人防工程管理便民化、数字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信息来源: 立法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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