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577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 1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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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宁7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0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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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的建议》(宁77号)收悉。该建议被确定为省政府高兴夫副省长领办、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督办的重点建议,由省司法厅主办,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谋划早、起点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立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2014年,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基础上,省政府确立跨部门跨领域城乡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2015年2月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之后,省委编办与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协作配合机制指导意见,编制行政处罚事项参考目录(涉及392项),构建集成化的“大综合”执法事项。为增强市、县、乡级政府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功能,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上举措有力推进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历经多年,改革力度大,综合领域广,在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智慧执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一、编制统一目录,夯实行政执法改革基础

为深化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6月,《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统一目录(2020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该目录优化拓展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边界,是构建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事项基础。

(一)明确纳入事项范围。2019年以来,省司法厅牵头组织省级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监管事项和职责边界,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细化量化为行政处罚事项和职责边界“两张清单”,共涉及15个条线300项(动态调整后为488项)。

(二)厘清职责边界。清晰划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边界,将常见违法行为分为许可的后续监管、未取得许可的监管、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和对不特定对象的监管等4种类型,分别确定监管(事中)和处罚(事后)之间的职责边界。

(三)加强协作配合。《统一目录(2020年)》印发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随即下发贯彻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签订事权交接协议,加强协作配合。各市、县已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事项划转工作。从全省行政处罚事项执行情况来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覆盖《统一目录(2020年)》八成条线和五成行政处罚事项,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2020年8月17日,袁家军同志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提出争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路先锋,2021年7月15日高兴夫副省长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部署争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的具体工作。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明确改革主要任务,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配合

对您建议中反映执法力量浪费、处理实效性不高、程序不合法、履职风险增加等问题,我们向省级部门和各地征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涉及职责边界不清晰的具体案例、争议解决情况等,进行研究分析,从制度设计入手,加强部门协同。

1.研究起草《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步早,改革前期成果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条例主要涉及执法职责、执法协同、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法律责任等,其中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管理,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具体执法事项衔接分工、行政机关证据互认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目前该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地方性法规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因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发生争议的情形,2021年2月印发《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办法》,对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的应用等作出规定。

3.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监管活动。研究分析《统一目录(2020年)》行政处罚事项及对应行政检查事项特点,以与日常巡查能直观发现判断为标准,从现有行政检查事项中分离出适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检查事项,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应用行政检查事项。目前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认领107项行政检查事项并实施。

4.出台《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通过听取意见、评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单位体制机制、执法绩效,以及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督促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联合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体制机制运行、制度完善创新、执法活动、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

(二)推动执法数字化改革,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积极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改革。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已建成运行,“浙政钉”掌上执法率达99.8%,基本实现无纸化办案。各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进执法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重点领域智慧监管,湖州市吴兴区构建重点领域智能应用场景,金华市婺城区构建智慧执法“一张网”,提高了执法效率。

2.大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大力推广“教科书式”执法、非现场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执法扰企扰民问题逐步缓解。

3.加快省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将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嵌入监管执法全过程,开发执法问题智能定位、执法问题线上督办、执法案卷线上评查、执法效能量化评价等功能,通过对执法活动的数字化监督,初步实现“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执法全闭环。目前系统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并在市县全面推广应用。

(三)坚持多层次推进,不断丰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

1.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9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同意在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道等42个乡镇(街道)试点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以镇街名义开展执法,基层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配套出台《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各地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全覆盖。

2.指导推动县域集成改革。积极支持桐庐县、金华市婺城区、常山县、湖州市吴兴区等地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指导“县乡一体、条抓块统”试点县(市、区)统筹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政府对行政执法管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动“多部门执法”向“整体政府行政执法”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目标,推动部门同向发力,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拓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出台统一目录(2021年)。一是延续“大综合”的改革思路,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可通过巡查直观发现的高需求事项,发生频率较高、专业适宜的高频率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容易产生多头重复管理的高综合事项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二是科学合理划分两部门职责边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原则,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定向检查等监管工作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接处罚权后,承担一定的监管任务,主要是以日常巡查为主(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以外的)的监管任务。将业务主管部门移交证据、移送案件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查办案件情况作为考核因素,强化双方配合,筑牢监管执法闭环链条。同时,指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扩展目录。

(二)加强统一协调指挥,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明确市县政府统筹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落实市县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构,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联动贯通,推动一体化执法。在厘清职能职责边界的基础上,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的日常化。针对跨部门的重点领域,打破条块分割,建立部门间、县乡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区域联动响应,解决“多头管”“三不管”等管不好问题。

(三)开展“监管一件事”多跨场景集成应用。聚焦社会普遍关心的高频高危领域事项、“多头管”“三不管”问题,梳理多部门协同监管事项,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省“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设“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功能。在杭州市临安区等40个地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瓶装燃气监管、货车超限超载监管等26件“一件事”试点基础上,将“一件事”拓展到30件以上,并在全省推广。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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