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三聚焦”推进青年调解队伍培育工作
- 发布日期: 2021- 11- 19 08: 48
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坚持“青年建队”理念,着力培育年纪轻、能力强、素质高的“新生代”人民调解力量,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通过“轮岗轮训、品牌建设、制度构筑”,多维度培育青年调解队伍。
一、聚焦“实岗轮训”,突出师徒培育。加强人民调解员分级实岗轮训,与市、镇两级矛调中心合作,分批次安排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咨询接待、观摩或参与纠纷调解、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试行“一对一”师徒培育模式,探索“跟班-观摩-实践-考评-出师”五步法培育流程,“精密可程式”孵化青年金牌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机制,为青年调解员选派指导员,明确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与法治平安书记同步调整机制,实现青年调解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化解纠纷能力的双重提升。推动“导师全覆盖”计划落地生根,组织35周岁以下调解员与法官结对,分批跟班学习,不定期互换轮带,提升教学多样性,实现轮训覆盖到网格末端。今年以来,已开展线上线下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累计42课时,受众1380余人次。
二、聚焦“品牌建设”,突出实战培育。注重“精品化”“金牌化”调解组织建设,培育“80后”专职调解员工作室,命名为“范玲玲调解工作室”,累计调处各类交通事故纠纷21986件,成功20940件,调处成功率95.2%,调处金额24862.2万元,并获评省级首批“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强化一线“实战演练”,要求青年调解员简单易调矛盾自主调处,疑难矛盾上报团队合作调处,形成“层层递进”式案件移送化解机制。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值班制度,明确青年调解员每周跟班值班律师学习不少于1个半天,学习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
三、聚焦“制度构筑”,突出精英培育。全省率先出台《海宁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与管理、考核与奖惩、待遇和保障等内容,执行“基本报酬”+“以奖代补”机制,提升青年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会同财政局修订《海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大幅提高人民调解案件奖励标准,提高和细化人民调解优秀案例配套奖励。建立青年调解员竞赛机制,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常发性矛盾纠纷,开展专业化、定向式模拟调解大赛,筛选专精人才。吸纳退休法官、名优律师、高校教授等专业人士作为专业评审团,提升竞赛含金量。
信息来源: 海宁市司法局